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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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过失犯罪是相较于故意犯罪而言的,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那么,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特点: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有预见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法律、规章、社会生活准则等。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疏忽大意,指按照行为人行为时的认识能力和客观条件,本应当预见,由于极端马虎草率、缺乏责任心而未能预见,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概念: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特点: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发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指一方面行为人希望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另一方面行为人没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根据而轻率相信可以避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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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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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包括哪些情况?
1、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自身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没有预见到,导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认定成立犯罪。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已经预见了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一些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自信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导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认定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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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外面伤了人,但是不是故意的,始于他的过失,了解一下过失犯罪有否可判处拘役的情况,求解答
[律师回复]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非常大的不同:
  第
一,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的限制。只有当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也不界定为犯罪,但可以进行教育或者实施行政处罚。而针对故意犯罪来讲,很多犯罪行为只要一经实施,就构成了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最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功,也要负担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第
二,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过失犯罪特征:
  
1.实际认识和认识能力相分离。
  
2.应为行为和实际所为不一致。
  
3.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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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
1、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自身的疏忽大意,本来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没有预见到,导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认定成立犯罪。2、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已经预见了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一些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自信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导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认定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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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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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过失犯和危险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举动犯和过失犯是否具有过失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诬告陷害罪等。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就是犯罪既遂,故认定为一罪、船只,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结果犯,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这类常见的犯罪有.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就是犯罪未遂,完成了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3。
2,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的结果、脱逃罪,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故意罪.结果加重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毁坏危险,就视为犯罪的完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罪。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
1,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诈骗罪等,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故意伤害罪,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奸淫罪、危险犯。结果犯的既遂,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是指有形的,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又叫加重结果犯、盗窃罪、汽车,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4,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的罪名。例如、航空器发生倾覆.在国外,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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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有什么情况,过失犯罪包括哪些
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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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什么,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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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是什么,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律师回复]
一、过失犯罪是什么
1、我国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可见我国对过失犯罪立法上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过失犯罪所规范的内容,学理上可分为普通过失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其中,业务过失犯罪是指业务人员从事具有发生一定侵害法益结果危险的业务时,疏忽业务上的必要注意的犯罪。
2、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区别在哪
1、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2、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放火属于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放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吗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放火罪该如何认定关于放火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三)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四)一罪和数罪行为人在实施、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五)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如果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放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吗其实不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此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要是行为人过失引起了火灾的话,此时不可以认定为放火罪,但此时却有可能构成失火罪,这就是一种过失犯罪。当然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肯定就是不一样的。
犯罪过失和犯罪过失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
(一)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区分不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由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组成。而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首要前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二)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罚的区别。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对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失犯罪强调的是一种针对责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区别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需要律师的帮助,不妨委托我们网站为您找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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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种类有哪些情况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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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放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吗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放火罪该如何认定关于放火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三)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四)一罪和数罪行为人在实施、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五)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如果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放火罪属于过失犯罪吗其实不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此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要是行为人过失引起了火灾的话,此时不可以认定为放火罪,但此时却有可能构成失火罪,这就是一种过失犯罪。当然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肯定就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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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动犯和过失犯是间接犯,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诬告陷害罪等。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就是犯罪既遂,故认定为一罪、船只,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结果犯,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这类常见的犯罪有.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就是犯罪未遂,完成了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3。
2,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的结果、脱逃罪,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故意罪.结果加重犯,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毁坏危险,就视为犯罪的完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行为犯,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罪。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结果
1,构成了犯罪的既遂,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诈骗罪等,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故意伤害罪,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奸淫罪、危险犯。结果犯的既遂,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故意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是指有形的,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又叫加重结果犯、盗窃罪、汽车,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4,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的罪名。例如、航空器发生倾覆.在国外,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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