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

在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自身权益受到商家侵犯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和解,要求商家按照规定赔偿自己的损失;这种协商和解的方式最为平和,也最为直接快速,但有可能无法与商家达成和解,从而导致效果不佳。

2、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消费者协会的介入,有利于解决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的争端。

3、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商家的行为。例如,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投诉商家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可以有效处理商家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商家因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4、利益受损的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店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方式,是解决权益争端的最终手段,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判,从而解决争端。

对比以上的四种方法,很难选择出所谓的“最狠”、“最为有效”的方法,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具体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
一键咨询
  • 144****4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没有合同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的话,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薪水的话,员工可以通过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来证明双方之间是有劳动雇佣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薪水,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薪水给员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有个同学,目前是要结婚了,现在是要请假,目前是有一些问题不知道,其中上海如何休婚假最狠呢
[律师回复] 目前,国家尚无针对全国所有职工的婚假规定,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婚假进行了拓展,有的适用与所有企业,有的延长到五天。
  另外,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职工,有延长婚假奖励规定,延长天数7——15天,各地不一。
  综上,婚假由基本婚假、路程假(不在一地才有)和晚婚奖励构成,一般按日历天数计算,不因休息日和法定假日顺延。具体婚假天数,看所在省市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以上就是对上海如何休婚假最狠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是开淘宝店铺的,他前几天的时候无意中发现有人用了它的淘宝商标并且没有告诉我朋友,我朋友想通过商标侵权投诉函函来投诉对方,但是不知道咋写。
[律师回复]
1,律师函属于警告性质,一般是权利人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出,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收到商标侵权律师函告知书后,尽量对照函中提及的侵权行为,对自己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检查,如果确实有侵权行为的,最好积极联系权利人或者对方律师进行协商。
3,如果是正当渠道的产品,可以提供买卖合同、供货清单,不知道属于侵权产品的,停止销售就可以。
4,《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第八十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2023年没有合同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是什么?
没有合同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有以下几种: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 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300 元,如果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商品详情页描述商品时,显示了最佳字样,被投诉涉嫌虚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2023年商家最怕什么投诉才会退款
商家最怕12315投诉。如果是大型的品牌商家最怕的投诉是售假。如果向工商局或者315曝光平台投诉效果是最好的。但是需要有足够的证据。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微商投诉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微商怎么投诉退款 假如是商家的产品或者服务问题,在允许退款的法律范围内,可以维权。 但是具体的还得分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的产品是否是微商大平台里完成交易的,投诉的可以追溯到平台。由平台来维权。 第二,假如不是,这样维权的难度就比较难。 因为微信支付提供的只是支付端口,退款不属于功能上的问题。除非产品存在严重欺骗,造假的可以通过 第三方法律途径来维权。 建议使用微信交易前,请仔细研究产品的,确认后在进行购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所卖商品是否您已收获,若您对商品质量有疑问或要求退款的问题,烦请您与商家协商处理。若商家不同意退款,金额过大,烦请您报警处理。 如何投诉 1) 首先打开首页的微信。 2) 然后找到下方的我点击。 3) 点击最下方的设置按钮。 4) 找到微信账号保护与安全。 5) 点击下方的微信安全中心。 6) 然后点击投诉维权。 7) 这里就有具体的投诉方法和邮箱了。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贩卖毒品枪支、涉黑涉暴、色情、非法博彩、诈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等做法都很容易让自己被投诉哦!所以大家需要注意啦。 12315投诉微商有用吗 要视情况而定,在微商上面买东西被骗的话,如果被骗过的时间不久,并且还保留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还是有一定希望追回被骗财物。 微商的确可以算一种白手起家的创业之路。利用身边朋友的信任,劝其购买和宣传,逐渐扩大自己的圈子,然后发展下线。所卖的产品大都是一些进价低廉、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甚至生产厂家都不明确的“三无”产品。微商门槛低,只要有自己的圈子和产品,就可以进行售卖了。面膜成本低,利润高,这是很多人选择在朋友圈卖面膜的原因之一。而且,搞微商的卖家大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消费人群也多。 但是对于这种卖家自己都搞不清楚具体信息的产品,买家使用后起到反作用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商部门及公安给出了一些建议: 淄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对于消费维权来说,一些交易证据尤其重要,像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的截图,发票、当时网站的宣传页都应该保存下来,方便维权举证。”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海荣介绍。 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还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微商退款怎么投诉微商投诉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微商怎么投诉退款 假如是商家的产品或者服务问题,在允许退款的法律范围内,可以维权。 但是具体的还得分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的产品是否是微商大平台里完成交易的,投诉的可以追溯到平台。由平台来维权。 第二,假如不是,这样维权的难度就比较难。 因为微信支付提供的只是支付端口,退款不属于功能上的问题。除非产品存在严重欺骗,造假的可以通过 第三方法律途径来维权。 建议使用微信交易前,请仔细研究产品的,确认后在进行购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所卖商品是否您已收获,若您对商品质量有疑问或要求退款的问题,烦请您与商家协商处理。若商家不同意退款,金额过大,烦请您报警处理。 如何投诉 1) 首先打开首页的微信。 2) 然后找到下方的我点击。 3) 点击最下方的设置按钮。 4) 找到微信账号保护与安全。 5) 点击下方的微信安全中心。 6) 然后点击投诉维权。 7) 这里就有具体的投诉方法和邮箱了。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贩卖毒品枪支、涉黑涉暴、色情、非法博彩、诈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等做法都很容易让自己被投诉哦!所以大家需要注意啦。 12315投诉微商有用吗 要视情况而定,在微商上面买东西被骗的话,如果被骗过的时间不久,并且还保留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还是有一定希望追回被骗财物。 微商的确可以算一种白手起家的创业之路。利用身边朋友的信任,劝其购买和宣传,逐渐扩大自己的圈子,然后发展下线。所卖的产品大都是一些进价低廉、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甚至生产厂家都不明确的“三无”产品。微商门槛低,只要有自己的圈子和产品,就可以进行售卖了。面膜成本低,利润高,这是很多人选择在朋友圈卖面膜的原因之一。而且,搞微商的卖家大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消费人群也多。 但是对于这种卖家自己都搞不清楚具体信息的产品,买家使用后起到反作用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商部门及公安给出了一些建议: 淄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对于消费维权来说,一些交易证据尤其重要,像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的截图,发票、当时网站的宣传页都应该保存下来,方便维权举证。”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海荣介绍。 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还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哪里投诉商家商标侵权
结合我国有关规定,发生商标侵权事件之后,商标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但是在投诉的时候,要求提供投诉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侵权证据以及代理委托书等等材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商品详情页描述商品时使用了最佳描述的字样,被客户投诉涉嫌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微商卖家投诉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微商怎么投诉退款 假如是商家的产品或者服务问题,在允许退款的法律范围内,可以维权。 但是具体的还得分两种情况, 第一,购买的产品是否是微商大平台里完成交易的,投诉的可以追溯到平台。由平台来维权。 第二,假如不是,这样维权的难度就比较难。 因为微信支付提供的只是支付端口,退款不属于功能上的问题。除非产品存在严重欺骗,造假的可以通过 第三方法律途径来维权。 建议使用微信交易前,请仔细研究产品的,确认后在进行购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商家所卖商品是否您已收获,若您对商品质量有疑问或要求退款的问题,烦请您与商家协商处理。若商家不同意退款,金额过大,烦请您报警处理。 如何投诉 1) 首先打开首页的微信。 2) 然后找到下方的我点击。 3) 点击最下方的设置按钮。 4) 找到微信账号保护与安全。 5) 点击下方的微信安全中心。 6) 然后点击投诉维权。 7) 这里就有具体的投诉方法和邮箱了。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贩卖毒品枪支、涉黑涉暴、色情、非法博彩、诈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等做法都很容易让自己被投诉哦!所以大家需要注意啦。 12315投诉微商有用吗 要视情况而定,在微商上面买东西被骗的话,如果被骗过的时间不久,并且还保留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还是有一定希望追回被骗财物。 微商的确可以算一种白手起家的创业之路。利用身边朋友的信任,劝其购买和宣传,逐渐扩大自己的圈子,然后发展下线。所卖的产品大都是一些进价低廉、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甚至生产厂家都不明确的“三无”产品。微商门槛低,只要有自己的圈子和产品,就可以进行售卖了。面膜成本低,利润高,这是很多人选择在朋友圈卖面膜的原因之一。而且,搞微商的卖家大都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消费人群也多。 但是对于这种卖家自己都搞不清楚具体信息的产品,买家使用后起到反作用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工商部门及公安给出了一些建议: 淄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后可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下来,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掌握的“证据”维权。 “对于消费维权来说,一些交易证据尤其重要,像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的截图,发票、当时网站的宣传页都应该保存下来,方便维权举证。”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海荣介绍。 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还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家投诉找什么部门
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纠纷导致要投诉,比如是知识产权侵权,就到工商局投诉,如果是钱有关的纠纷,就上法院起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商品描述时使用了" 最佳" 字样,被客户投诉涉嫌虚假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是怎样的以及股权如何表更,我不是太了解,所以想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股权转让变更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通过这种形式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并不罕见。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某方持有的股权增加即控制权的扩大,达到一定标准后就实现了成为实际控制人的目的。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股权转让使得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加大对该公司的持股,或者扩大可以控制的股票表决权等方式,一旦达到以上标准即取得了公司控制权,也就成为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变更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即股权转让达到的效果能否使得某一方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是怎样的,股权如何表更这一问题的全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投诉商家最狠的方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