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交通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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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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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护理人员交通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护理人员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计算,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费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护理人员交通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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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管护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护面积(亩):_________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管护前林地状况:1.郁闭度(%):_________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毁林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火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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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职责和权利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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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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