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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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主要权利有: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⑴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⑵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⑶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⑷请求仲裁员的回避⑸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主要义务有: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与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搬迁义务,按时腾退房屋。

3、使用周转用房的,按时腾退周转房。

4、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

5、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6、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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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人,其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主要权利有:1、拆迁权。2、仲裁、诉讼权利。主要义务有:1、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应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及拆迁期限内进行拆迁,不得超范围、超期限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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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那么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次,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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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人有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人有什么义务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人有哪些义务
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拆迁人权利
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在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
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讼;
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④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那么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次,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那么拆迁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其次,对于承租人的义务,有以下的几点: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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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拆迁奖励的意义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发放拆迁奖励也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同时可以减少在拆迁补偿中出现的争议,从而可以让拆迁工作顺利的开展进行。如果在拆迁补偿有不合理的地方当事人是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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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人包含哪些权利和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
(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期核查申请;市主管部门同意的,拆迁人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状况;
(5)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有特殊需要时,拆迁人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非市政府设立的地籍测绘机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查勘和测绘工作;
(6)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手续,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暂停办理房屋的租赁手续;
(7)有权就拆迁的补偿、安置和周转过渡等事项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对于拆迁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方式和价格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拆迁裁决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或拆迁;
(10)对于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
(11)对于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约定,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可以向人民,请求人民判决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12)其他拆迁权利。
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主要有:依照法律和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服从和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依约履行;自觉履行各项有效法律文书;环境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有以下各项: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拆迁实施过程中.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4)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199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拆迁人还包括个人,在我国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个人在理论上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个人取得拆迁许可证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自己进行比较在大规模的建设,需要拆除旧的房屋及附属物,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个人在取得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可以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房地产开发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房屋拆迁的目的和拆迁行为包括:
(1)个人拆除自己的房屋并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
(2)拆除自己的房屋之后将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拆迁行为。
(3)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开发房地产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4)个人以自己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联建项目而需要拆除房屋的拆迁行为。
在我国,个人作为拆迁行为的并不多,因此在2020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不再将个人作为拆迁人规定在拆迁行政法规中。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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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主要权利有:1、拆迁权。2、仲裁、诉讼权利。主要义务有:1、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人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应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及拆迁期限内进行拆迁,不得超范围、超期限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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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
(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期核查申请;市主管部门同意的,拆迁人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状况;
(5)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有特殊需要时,拆迁人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非市政府设立的地籍测绘机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查勘和测绘工作;
(6)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手续,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暂停办理房屋的租赁手续;
(7)有权就拆迁的补偿、安置和周转过渡等事项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对于拆迁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方式和价格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拆迁裁决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或拆迁;
(10)对于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
(11)对于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约定,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可以向人民,请求人民判决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12)其他拆迁权利。
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主要有:依照法律和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服从和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依约履行;自觉履行各项有效法律文书;环境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有以下各项: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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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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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原租赁合同应当修改。因此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承租人的地位从属于所有人,根据其与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意思表示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从属于其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承租人与产权人或者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拆迁裁决申请,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承租人对拆迁裁决具有的提起司法审查权利,即承租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拆迁人、产权人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时,其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是承租人可以的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自己在拆迁中的权利和义务。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中可以的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根据自己对拆迁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决定自己对拆迁法律关系的影响。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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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2)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3)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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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
(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期核查申请;市主管部门同意的,拆迁人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状况;
(5)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有特殊需要时,拆迁人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非市政府设立的地籍测绘机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查勘和测绘工作;
(6)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手续,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暂停办理房屋的租赁手续;
(7)有权就拆迁的补偿、安置和周转过渡等事项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对于拆迁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方式和价格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拆迁裁决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或拆迁;
(10)对于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
(11)对于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约定,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可以向人民,请求人民判决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12)其他拆迁权利。
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主要有:依照法律和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服从和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依约履行;自觉履行各项有效法律文书;环境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有以下各项: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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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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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与房屋征收的差别
房屋拆迁与房屋征收,看似意思相同的两个词语,背后所涵盖的法律法规却大相径庭,二者在行为主体、条件、救济方式等各方面皆有许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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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承租人有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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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么办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承租人从被拆迁人中出来,单独在拆迁法律规范中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的的权利和义务,与1991年3月22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较,承租人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原租赁合同应当修改。因此在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承租人的地位从属于所有人,根据其与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意思表示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从属于其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及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意思表示。房屋拆迁中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承租人与产权人或者拆迁人不能就拆迁补偿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承租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拆迁裁决申请,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在拆迁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二)是承租人对拆迁裁决具有的提起司法审查权利,即承租人对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对拆迁人、产权人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时,其可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三)是承租人可以的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自己在拆迁中的权利和义务。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承租人在拆迁中可以的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根据自己对拆迁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决定自己对拆迁法律关系的影响。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有哪些权利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七)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八)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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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定义是什么,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房屋共有人释义是什么,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律师回复] 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意思,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房屋共有人?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2、房产共有人有什么权利?
(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部分共同共有人伪造其他共有人签名或私章,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共有人,可以该行为未经自己同意为由,向主张该行为及相关合同无效,并且侵权人应将房屋状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在这种交易中,第三人取得房产的行为往往是善意的(这仅限于第三人不可能得知房产权属为共同共有),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如果恢复原状将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那么侵权人应对第三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2)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几种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是特定物,受不可任意分割的限制,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无论是协议分割还是折价分割,原则上都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房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活、生产等。
(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3、房屋按份共有人负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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