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应当注意: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强迫职工劳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按照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强迫单位职工从事劳动的情况,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决定或者组织实施强迫职工劳动的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个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强迫劳动罪,是对职工的人身自由和劳动权的严重侵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2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强迫交易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犯强迫交易罪的,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迫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公通字36号)
  第二十八条 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12号
  五、将《立案追诉标准
(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迫交易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两档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采用的强迫交易手段特别恶劣、非法牟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情形。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强奸既遂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时,只要行为人的与表皮接触,即视为既遂,故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二、既遂怎么处罚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奸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注意:
A这里是妇女不是;
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
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迫劳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拐卖妇女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拐卖妇女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学界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的争点之梳理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存在这样几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既遂无论被害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行为人的目的是否实现,都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分为两种情况来确定: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此时由于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卖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罪错而主动放弃未竞的犯罪活动,则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只有其将被害人出卖后才构成犯罪既遂。对于有明确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买、接送、中转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由于上述两种原因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内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行为。实际上,一个完整典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由三个阶段组成: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结果行为,即贩卖。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的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的行为,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却不同。实施手段行为的,只要将被害人置于自己控制之下即达到既遂实施中间行为的,应以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指定地点或交给指定人员为既遂结果行为应以行为人将被害人贩卖出手,转移给收买人为既遂。
第四种观点认为,无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是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标准的确立
在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时,需要对现行刑法第240条第1款与第2款的关系予以准确界定。刑法第240条第1款以简单罪状的方式对本罪罪状做出规定,即拐卖妇女、儿童的”第2款又对这一罪状做了如下解释性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些行为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也就是说,不能割断这些行为的内在联系。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本罪的基本罪状,而第2款的规定不过是对这一罪状的进一步说明,绝不能撇开本罪的基本罪状,仅仅根据第2款的解释性规定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的内涵。规定第2款是为了避免将解释所涉及的六种行为设置为各自的犯罪行为。其实,规定第2款的意义只在于进一步从实行行为的角度尤其是共同犯罪中实行行为的角度明确刑事可罚的范围。
既然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罪状所蕴含的行为是拐卖”,而本罪又属于行为犯,则对本罪的既遂标准的认识显然就要取决于对拐卖的理解。拐卖是拐”和卖”的结合。一个完整的拐卖行为的完成,实际上是拐”和卖”的行为的完成。拐”是手段行为,卖”是目的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手段行为就属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完成了目的行为即属于已经完成了这一犯罪。而卖”的行为完成的标志就是妇女、儿童被卖出,而且仅仅做了约定还不够,在被卖者实际上被接受时才达于既遂”。从直接客体的角度看,只有在妇女、儿童被卖出的情况下,其人格尊严才遭受现实的侵犯。因此,对上述
第四种观点应予以肯定。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资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
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迫劳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强迫劳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既遂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 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既遂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 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迫劳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强迫劳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既遂要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奸既遂要怎样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既遂的案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处罚方法: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的责任; B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是严重侵害女性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罪的处罚也非常严重,法定刑就在三年以上。
关于罪的完成形态,一直都有很多学说,大家对于罪的既遂标准有很多不同的观点。
我国对于罪一直是以性器官的插入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即对于年龄超过十四周岁的女性,只要犯罪行为人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
但是若受害者为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时,只要行为人的与发生接触,即视为既遂,故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而且对于型的罪,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的,所以我国刑法对于的保护程度是非常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罪的未遂、既遂与中止的区别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二、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妇女、奸淫手段残酷的;
2、妇女、奸淫多人或者多次的;
3、妇女尤其是的首要分子;
4、因妇女或者奸淫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最新强迫劳动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