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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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

一、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

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有检察院批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

二、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拘留或逮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但刑事拘留和批捕的审查机构是不一样的,不过,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的下一步就是提请检察院批捕

对于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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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刑事案件侦查羁押谁批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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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律师回复] 一、统计了各阶段的办案最长期限总共602天;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依据法律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统计:2.5个月+2.5个月+10天=1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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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者是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者是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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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请问,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怎样的,哪位大神知道啊,解释解释,谢谢
[律师回复]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及检务公开制度
一、第一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主要指下列案件:
1、涉案犯罪嫌疑人在3人以上或者同案犯再逃的共同犯罪案件;
2、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起犯罪或者多个罪名的;
3、案件定性争议大,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
4、涉外案件或者需要境外取证的;
5、与大要案有牵连,且影响大要案处理,大要案尚未终结的案件;
6、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列举的4类案件情形。
二、第二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第三次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定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四、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报送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侦查机关(部门)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五、办理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程序
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
六、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侦查机关(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
2、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该移送侦查监督科办理;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侦查机关(部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侦查机关(部门)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七、申请人的异议
申请人可以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口头或书面。
八、检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当申请人针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的申请后三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口头或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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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者是谁?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批者是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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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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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规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后,便可以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
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5、此外,需要注意以下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要求: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 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和127条规定的案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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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羁押哪个批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刑事案件侦查羁押哪个批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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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4条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6条在刑诉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详见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二、刑事案件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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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的期限
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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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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