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其财产,更不得将其财产用于投资。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有私自处分行为,并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则父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在特殊情形下,如其家庭发生较大变故,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等各项基本需求得不到保障或者出现严重疾病需要高昂的医疗费用时,必要时可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二、监护人怎么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和协助被监护人实施适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人不得干涉被监护人能够独立处理的事务。
三、何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
众所周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法定代理权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现实中,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般都会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子女的利益,在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范围内行使监护权,然而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形难以确定。
(一)为了子女就学、治病、改善生活条件等向他人借款而以子女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有利于被监护人,此种行为通常被认定“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代理行为有效。
(二)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实质上为家庭共同财产,父母处理房产的行为,亦宜认定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
(三)为了子女出国就学、治病等向他人以子女财产设定抵押权而借款,取得资金后用于个人投资或其他消费行为,此种行为在实务中通常较难认定,需由相关材料佐证才能认定抵押行为的效力是否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
(四)以子女名下财产设定抵押权用于家庭经营或投资,取得的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家庭伦理角度出发,子女亦是投资经营的直接受益者,虽然在家庭经营或投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容易导致财产的毁损灭失,但财产的毁损灭失不应作为是否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判断,而应以在设定抵押权时的初衷进行是否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判断。
父母对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具有天然动力,其作为监护人不同于其他主体作为未成年监护人的情形,在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财产时,应对父母法定代理权的自由裁量留有一定空间,应以其具体行为来评判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为合理和可行。
父母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通常情形不行,但若有特殊情况,还是允许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而父母处分财产,其实也是履行监护权的一种方式。当然在行使监护权的时候,一切都要“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不能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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