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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的时候退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的主体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2、房屋的建筑材料符合要求;
3、水电工程符合规划设计和标准;
4、消防工程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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