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彩礼官司多久结束?
1、彩礼纠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情形,可能会在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之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起诉返还彩礼要注意:
(1)要注意把握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决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正确理解,即给付彩礼一方应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接受彩礼的一方也同样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接受彩礼的一方收到彩礼后将其转移给谁,都视接受彩礼一方当事人为诉讼主体。
(4)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条件。
二、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是否属于,需要结合以下情形确定:
(1)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①彩礼用作购买婚后生活用品的;
如果一方收受彩礼之后将彩礼用作购买婚后的生活用品或家具,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来共同处置。
②彩礼由一方接收的。
彩礼由结婚的一方收受,进入男女一方的个人账户,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由一方家庭收受并占有,婚姻的男女双方并未接收,那么这种是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婚姻未成,送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退还彩礼。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返还彩礼的注意事项包括包尽量返还原物、且需要考虑当地的习俗。
1、保护给付方的原则。
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婚约解除后,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赠与物,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彩礼的性质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全额返还。
而且,在现实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财产不多,不少男青年为了谈成对象,都借债给付彩礼,不惜代价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因此,应当着重保护给付方。另外,由于现在人的思想变化很大,对于订婚与否并不太注意。
2、登记结婚与否的婚约财产有所区别。
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紧。而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返还尺度相对从松。因为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后,虽未同居,但夫妻间存在扶助义务,如对于一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帮助。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当视情形处理,而不宜全额返还。另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已经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的,对于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应当予以适当返还。
3、尽量返还原物。
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例如摩托车、戒指、项链和手链等特定物,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确不存在的,按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4、考虑民俗风情。
由于婚约关系受当地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具有身份性、伦理性和习俗性的特点,因而,应当考虑在法律空间范围内尊重双方当地习惯,考虑双方当地的民俗风情。
对于为了订立婚约,双方来往走动,一方家长给予的一些小额见面礼,其中消耗的食品、烟酒等低值品,一般不予返还。
发生彩礼纠纷之后,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处理彩礼纠纷,法院受理彩礼之后,需要确定具体是采取简易、或者是一般程序处理纠纷。如果对彩礼官司多久结束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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