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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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咋办”。
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咋办

一、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咋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因此,即使公司不帮助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自行提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工伤没认定成功

如果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发薪流水(有备注“工资”)、出勤及工作记录(如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等)以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等。

3、如果工伤恢复后又出现了工伤后遗症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外工伤造成长期后遗症的,也算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复发时,再次依法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4、如果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对工伤赔偿的影响

(1)如果企业有给员工买社保,那么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对于没给员工买社保的企业,就需要企业自己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

所以,工伤赔偿对职工适用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本人,都应该主动购买社保,以免发生工伤的时候遭受损失。

以上就是对“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咋办”的详细解答。要知道,申请认定工伤的权限除了用人单位有,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也是享有的。并且,后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更长,这也是为了规避单位不配合认定工伤,给受伤职工造成更多不必要损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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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要买一批配件,由我来拟定配件购销合同,想来问下配件购销合同咋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配件购销合同,我可以为你提供如下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______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 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QQ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 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夫妻离婚,财产咋分配,孩子抚养费,上学费用咋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
(一)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1)财产补偿问题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婚姻法》第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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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申请工伤认定咋办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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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夫妻离婚,财产咋分配,孩子抚养费,上学费用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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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配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1)财产补偿问题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婚姻法》第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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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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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一个好哥们,他和妻子离婚三年了,他们在结婚的时候签订了一个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感情破裂离婚了,夫妻婚内财产分配协议咋写?
[律师回复]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   
一、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每月将各自全部收入的50%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0%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乙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乙方有定期向甲方告知的义务。   
二、所有甲方名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所有乙方名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权归乙方单独所有,甲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甲方自其父母处继承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财产,归甲方单独所有。将来乙方自其父母处继承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财产,归乙方单独所有。
五、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七、关于离婚的约定: 1、甲方不能以乙方不能生育为理由提出离婚或如果甲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或,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婚前出资购买的位于某处的房产及汽车位,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在离婚生效之日起,按当时房产市价的50%一次性赔偿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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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名下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基金等,乙方享有财产总价值的50%的财产权。
(4)甲方自其父母处继承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财产,乙方享有财产总价值的50%的财产权。这就是所谓的,夫妻婚内财产分配协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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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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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怎么办
可以自己申请,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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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怎么认定侵犯配偶权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认定侵犯配偶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配偶权是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配偶身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包括诸如:相互扶助、彼此尊重、相互关爱、禁止重婚、排斥婚外情等。而当婚姻中的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导致婚姻破裂时,有过错的一方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才可体现婚姻制度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目前常见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有:
(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因为其对社会危害性较低,通常都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
(2)通奸:有配偶的男或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比较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延续性多次的,所以,该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还侵害了同居权。
(3)姘居:指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这种行为和通奸有相似之处,但是其最大的不同在于有配偶的人和他人维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这种同居关系是公开的,其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
(4)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害了配偶权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扶助权,还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挑衅,依法应当受到严厉制裁。
(5)不履行同居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是按照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因此,同居权应当也是配偶权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婚姻约束,不履行同居义务,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责任,既是违反了自然规律,也是对配偶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二可请求赔偿)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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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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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朋友想要离婚,然后写了离婚协议书,但是有一个问题,现在不知道离婚财产咋分配,请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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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家最近有遗产纠纷的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各位,这个子女父母遗产分配比例是咋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标准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你好律师,我叔叔最近在做财产的公证,想问下遗产公证咋么分配,你们知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注: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注: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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