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二审如何抗诉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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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高院二审如何抗诉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高院二审如何抗诉

高院二审抗诉方式:

1、如果同级检察院认为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最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如果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并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高院二审如何抗诉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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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后检察院如何抗诉
当二审判决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行使审判监督权。检察院应以抗诉函形式提交至上一级法院,并抄送上级检察机关。上一级检察院需核实抗诉理由,若认为不妥,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一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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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二审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哪些?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抗诉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5、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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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是针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再审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
抗诉的提起主体不同:二审抗诉是由第一审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起,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
接受抗诉的不同:二审抗诉是上级人民接受;再审抗诉是同级人民接受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遵守法定期限;再审抗诉无期限限制,但要求无罪改为有罪的,应遵守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抗诉目的不同:二审抗诉是阻值第一审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再审抗诉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抗诉途径不同:二审抗诉是一审检察院通过一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材料,上级人民检察院出庭;再审抗诉是抗诉机关向同级人民提交抗诉材料
抗诉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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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检察院抗诉是二审还是再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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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终审抗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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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人民检察院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异同。
[律师回复]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何异同答:审判监督程序同第二审程序就其目的而言,都是为了审查纠正判决和裁定的错误,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程序。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审理对象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审查,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包括已执行完毕的)进行审查。
(二)提起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根据当事人(除被害人外)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辩护人提起的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而进行;审判监督程序则是由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本级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提起而进行。
(三)提起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为5日。逾期上诉或抗诉,第二审不予受理。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一般并无期限限制。
(四)提起理由不同第二审程序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起抗诉,无论根据什么理由,都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必须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有法定的、严格的限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五)审理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审理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的,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可以加重也可以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8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省高院终审抗诉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 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 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3、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4、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 (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三)符合本规则 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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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
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若是依旧不知道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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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人民检察院的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区别是什么?最好是举个实例说明吧,比如是那级对那级提起,光是理论我不好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在我国,抗诉程序有两种,即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这两种抗诉程序的主要区别是:
  
(1)提出抗诉的机关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与原审法院相对应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时间,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抗诉。
  
(3)抗诉的对象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第二审诉讼开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导致的是再审,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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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程序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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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都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的抗诉,都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对象只能是本级人民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这里所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包括:
①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的
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
②经第二审终审的刑事判决、裁定;
③最高人民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
④经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的判决;
⑤经高级人民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这里需要注意,死刑、死缓案件的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能立即提请抗诉,应当待死刑复核程序结束后,再提请抗诉。2.适用主体不同。按照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有权对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各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提出抗诉,如果发现已生效的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可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抗诉期限不同。第二审程序抗诉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抗诉时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时限为5日,两者皆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而对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律没有规定期限,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抗诉,包括终审判决、裁定刚刚生效,原审被告人正在服刑期间,或者原判已经执行完毕。4.法律效力不同。经第二审程序抗诉的,除发回原审重新审理外,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不能再按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而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总之,上述两种刑事抗诉活动,都是为了监督人民依确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惩治犯罪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使人民的错误判决、裁定在生效以前得到纠正,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则是使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做到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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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一审刑事判决,应于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申请检察院抗诉,第二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刑事判决作出之后即生效,但如果二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又从何处纠正?国家并未封锁救济途径,在二审程序之外,还设置“审判监督程序”,允许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二审刑事判决继续提异议,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被告人需“上场“即到服刑。 一、 刑事申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从被告人一方来说,一般可由其近亲属委托律师进行,被告人则留在专心创造条件减刑) 二、 刑事申诉的对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 刑事申诉的提出时间 1、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2年提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总结来说,刑事申诉提出的时间可以说是没有限制,只要能证实符合法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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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民事行政抗诉的审理程序
[律师回复] 。人民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出现当事人申请撤回申诉、达成和解协议、主体发生变化、拒不出庭应诉等情形,该怎么办近日,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通知中,就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法制日报的消息说,《通知》指出,人民裁定再审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撤回申诉,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如果人民检察院是以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出抗诉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及时作出再审裁判。《通知》认为,人民对民事抗诉案件、行政赔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发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和解协议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人民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并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通知》还指出,人民裁定再审后,发现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放弃参加诉讼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同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没有权利义务继承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继承人放弃参加诉讼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通知》说,人民裁定再审后,经合法传唤,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人民应当裁定终结再审诉讼。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于2003年5月22日就《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案件撤回抗诉的若干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在人民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出再审裁定书前撤回抗诉的几种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记者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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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刑事二审抗诉期限是十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在接到一审判决结果后的十日内不提出上诉请求,那么会被认为对判决没有异议。若是想要在此期间上诉的,一般需要提交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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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应该怎么抗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服二审判决应该怎么抗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立案审查
(二)决定提出抗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
(三)制作抗诉书
(四)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 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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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我该向那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呢检察院申请抗诉呢?
[律师回复] 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陈、男、汉族,2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组村民,现住西安市新城区号。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行 地址:西安市号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西民四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雁塔区人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该院以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为由,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为被人从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个营业点取走的现金142950元本来就在申请人名下,发现现金被取走以后申请人立即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诚如裁定所认定的话,有什么理由能说明申请人要如此跟自己过不去,自己骗自己呢?既便如此,终审又是怎样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的? 本案从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已经有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并没有得到具有侦破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犯罪嫌疑的材料。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既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逻辑,也没有证据材料支持,完全主观臆造出来的。
二、终审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首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后来又认为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很明显“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又与“经济犯罪嫌疑”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前者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属刑事法律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第十条同时指出:人民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是基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被申请人的,就连终审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与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明显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依法应分别处理。终审适用法律时完全没有考虑双方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驳回申请人诉讼,应予纠正。所以,提请抗诉。 此呈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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