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二审判决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时,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主管检察机关提起申请,要求其行使审判监督权。该检察院需以抗诉函的形式,将抗诉事项提交至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同时,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必须将抗诉函副本抄送给上级检察机关。而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收抗诉的部门应对提出抗诉的理由及依据进行详尽核实与分析。若其认为抗诉并不妥当,应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决定,并且需要将撤回抗诉的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到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二审终审判决书送达生效后履行期是几天
自被执行人收悉二审裁决书之后,法律文书所规限的履行期限截止日后算起,共计两载的时间内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条例,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期间为两载。在此期间如若发生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则需按照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执行期间。
此外,两载的执行期间的起始日期应以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为准。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应从每期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就应当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审裁决作为生效的终审判决,自被执行人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若二审裁决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则应从二审裁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两载的执行时效。若二审裁决为维持原判等类型的判决,则应按照一审法院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两载的执行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J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终审后检察院如何抗诉”,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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