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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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确定满足立案标准之后,通常会作出立案处理增值税虚开案件,立案后需要确定具体虚开的数额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从司法实践看,可分为三类:

1、开票者

此类单位和个人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向那些并无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开票者有些是依法成立,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人单位,有些是仅为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伪造事实和证明,蒙混过关而成立的皮包公司,有些是本身没有专用发票使用权但通过联营等形式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经济组织(实践中有些联营体成立的唯一利益基础就是一方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有些是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行虚开的犯罪分子。在上述第一种合法主体中,大部分是偶然虚开一两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收取一些手续费,有的是为了送人情,不收费用;而后几种则基本上是经常性的甚至是专业性的,形成惯犯或常业犯,其目的十分明确,即收取手续费,牟取暴利。

2、买票者

此类单位和个人通过以较少的费用买到高额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从中逃避缴纳大宗税款。这些买票者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抵扣税款。

3、介绍者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中,买票者是购买发票来抵扣税款,开票者是虚开发票以赚取手续费,但双方并不能够随时随地见面成交以达到各自的目的。于是一些专门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的中介单位和人员也随之出现。他们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人员和地点,一方面拥有天南海北的买主渠道,另一方面又拥有卖主渠道,形成一个四通八达的犯罪网络。这些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起到了润滑剂和催化剂作用,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逃避应缴税款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逃避应缴税款不一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逃避应缴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在行为的欺骗性、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方面存在共同之处,但是两罪仍有明显的不同:

(1)所保护的法益内容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发票管理的制度秩序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秩序;而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制度秩序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在客观要件方面,犯罪手段、方式不同。

后者表现为行为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实施假报出口或者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为自己、或者是为他人虚开发票,否则有可能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如果虚开的数额没有达到既定的标准,罪名通常并不成立。如果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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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二、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
(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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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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