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开庭后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开庭后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五、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七)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七、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开庭后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四类刑事案件都属于亲告罪,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时要提供有效证据。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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