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这样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盗窃案件减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三、盗窃案件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
(二)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
(三)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
(四)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
(五)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六)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
(七)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
四、法院对申请减刑的盗窃案件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予以减刑、假释的裁定。
(二)被报请减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但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的,对减刑幅度作出相应调整后作出予以减刑的裁定。
(三)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作出不予减刑、假释的裁定。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为人因盗窃罪如何减刑,回答是原则上有重大立功的情况下应当减刑。在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刑时间不超过总刑期的一半,每年可以减刑一次。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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