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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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的,双方可以可协商以分期的方式支付房屋折价款。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不愿离婚的情况下,若女方执意要离婚的,女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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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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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屋折价款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向提出拍卖。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困难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将对方的财产冻结后,按照折价款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当事人。在具体操作上,应该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对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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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扩建道路,农村的房屋需要拆迁,房屋价值评估是按照折旧价格评估吗
[律师回复]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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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给不起房屋折价款怎么办
可以协商以分期的方式。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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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和老公正在闹离婚,因为经济收入 不高,存款也不多,麻烦咨询一下房屋折价款抵扣抚养费可以吗?
[律师回复]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给付,但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了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对方的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上可以协议。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都不是”一锤定音“不能更改的。在现行法律下,抚养费虽经协议或判决,可如果由于随着年龄增长,教育费的增加、生活消费上涨等客观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上学、患病使其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时,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直接抚养方可以子女名义或子女可以自己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明文规定,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选择使用离婚财产折抵抚养费,因为抚养费大多是一次付清,用离婚财产付清也是一种付款方式。若是一次付清后,随着物价的上涨,抚养方可以跟支付方协商,提高抚养费的供给,必要时可找法院解决。以上是房屋折价款抵扣抚养费可以吗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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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议折价,如何对抵押物协议折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协议折价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如何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
2、当抵押人为
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
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3、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
4、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
5、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
(四)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房产税费计价是按原价还是折扣价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税费计价是按原价还是折扣价算问题解答如下, 是房产交易税费吗
1、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
2、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3、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
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4、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营业税=成交额×
5.5%=65万×
5.5%=35750元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575-0.0325-
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65万×
1.5%=975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50万×
1.5%=750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经济适用房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营业税=成交额×
5.5%=54万×
5.5%=29700元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契税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成交额×
1.5%=54万×
1.5%=8100元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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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价款是什么意思离婚
从法律视角看,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涉及折价与分割的细微差异。当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折价是一种财产处理方式。这意味着需对某一方持有的财产,按特定比率或金额进行贬值,以促进共同财产的顺利分割。此做法体现了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平等与公正原则,确保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合理、公平地分配共同财产。因此,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明确财产折价与分割的具体条款,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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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政府给的折价补偿款不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是因为政府拆迁了当事人的房子,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是市场交易行为,所以,房屋折价补偿款跟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性质根本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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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抵押物协议折价,抵押物协议折价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抵押物协议折价协议实行,就是对抵押物协议折价,是在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替代清偿受担保的债权,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的一种抵押权实行方法。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以不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为条件。
二、抵押物协议折价的要件有哪些抵押物协议折价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须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二)须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抵押物折价协议。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订立抵押物折价移转所有权的协议;
2、当抵押人为
第三人时,抵押物折价协议不仅是抵押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
第三人(抵押人)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3、抵押物折价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欺诈、胁迫,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为无效或可撤销;
4、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之规定,抵押物折价的价格要公平,以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
5、抵押物折价协议的生效是否以登记为必要,以法律规定办理,凡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之取得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权属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抵押物协议折价应为清偿受抵押担保的债权为目的。
(四)抵押物协议折价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利益。凡是抵押物折价协议有损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其他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可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行使撤销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可以适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该一年应当为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形。
离婚时房产折价金是什么,离婚时房产折价金是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房产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向提出拍卖。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困难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将对方的财产冻结后,按照折价款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当事人。在具体操作上,应该考虑双方住房情况,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适当对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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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折价款怎么算增值部分
首先评估现在的市值,减去首付-装修-利息-剩余贷款,剩余部分就是增值部分,利息=月供还款月数-(贷款额-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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