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报案的,如果是自诉案件则需要提供证据,如果是公诉案件则报案人不需要提供证据,但是不论报案时是否提供了证据,公安机关都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予以登记。
2、故意伤害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有: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二次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后,合适会提出伤情鉴定请求?
1、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伤情鉴定一般是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1)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书。
(2)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三、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1、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
2、过失致人重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3、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4、过失致人重伤罪立案标准:
(1)致他人受到伤害而且是重伤害,是故失,而非故意;
(2)有受重伤害的事实,且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不管发生的是故意伤害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报警的时候都并不一定需要拿出证明他人犯罪了的证据。对故意伤害案没有证据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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