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毁损一般是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如若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使用了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可以在这部分共同财产中保持该个人财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以下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没有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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