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上对假释有什么说明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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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立法上对假释有什么说明问题带来帮助。
在立法上对假释有什么说明

在立法上对假释的说明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前述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在立法上对假释有什么说明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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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可以假释吗,怎么假释,假释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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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不批捕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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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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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已立案说明这起案件已经受理,从而会正式交由公安部门执行,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有犯罪的事实,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批捕,从而会按犯罪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遇到刑事案件立案说明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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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假释出狱,户口本和收入证明一样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是需要出示复印件的机关或单位在本地,持证照可以持原证照由需要证照的机关或单位审验并复印,这样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拒绝出具证明或加盖做么确认章,公安机关是发证照机关,所发的证照具有法定证明力,没有必要承办公证或多余的业务。
  如果复印件须提供到异地,而又不便出示原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本着“为民服务,执警为民”的理念,对复印的户口本加盖确认与原件一致的证明。现在的民警会尽力为老百姓办好实事,尽力化解百姓的困难的。
  公安部曾发文,作出了对18种证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规定。同时,公安部发文对不再开具的证明进行了解释:
  
1.身份证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
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
2.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
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申请出具证明。
  1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
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
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
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
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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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出狱后开户口本要开什么证明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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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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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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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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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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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申请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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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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