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告员工职务疏忽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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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起诉职员,劳动者若是因为职务疏忽导致单位遭受了损失,可能会被公司起诉要求赔偿。对公司能告员工职务疏忽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用阅读这篇文章。
公司能告员工职务疏忽吗?

一、公司能告员工职务疏忽吗?

1、公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起诉职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员工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若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二、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能会导致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企业损失、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以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等。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

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

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

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三、职务疏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职务疏忽不一定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如果同时满足了以下的要件,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玩忽职守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担负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排除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对该合同的签订、履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指对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领导下负执行义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在单位任职的职员,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是在工作过程之中玩忽职守导致公民遭受损失,可能会需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能告员工职务疏忽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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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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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驾车,虽明知强行超车会肇事,但认为路面较宽,而且自己驾驶技术高超,于是强行超车,导致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此案例中,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强行超车的行为可能导致车祸,但认为路面较宽、自己技术高超,超车行为不会发生车祸,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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