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政府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怎样判决征地是违法的?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需要遵行国家的法定工作程序,如: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当按照《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2、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
土地征收除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之外,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
3、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权限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由国务院批准的为
(1)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2)基本农田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为:除了国务院批准征收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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