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2、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外,各级政府机关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明知其为犯罪分子处于查禁之列,仍然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至于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是出于侧隐之心还是基于亲朋关系等,在此不问。
二、划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从主观目的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也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执法人员,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
(2)行为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要以不作为方式表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则表现为作为处罪。
行为人与犯罪分子事前通谋,在其实施犯罪后,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构成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不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非司法工作人员非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可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共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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