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罚款属于刑罚吗?
1、罚款不是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由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有哪些
2、定罪免刑方式。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使得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三、刑罚的执行机关规定是什么?
所有的刑罚都是法院判定的。判完后,接着的问题是,交付执行的问题。这又由哪些机关执行。
法院给一个人判了罚金和没收财产,都是钱,这个钱的问题都由法院执行。要命也是法院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也是法院执行,所以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的立即执行。法院就是要直接的钱和命。
一个在等待判刑的时候,都待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里面。已经在看守所待的时间直接抵消所判时间,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内的和在在外面的但剥夺政治权利的等等,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执行的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比较长的。
公安机关与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区别,就是剩余时间三月内,总体短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三个月以外的,总体长的由监狱执行。
刑期的起算及折抵。判决生效之日(确定之日,法院判定时),判决执行之日(进入监狱之日)。
例如,五年有期徒刑从哪个时间点算起,从哪一天算,问题都不大。从生效之日算,就五年后同一天。如果从执行之日起,就要算上折抵,然后仍然是到同一天结束。但原则上从判决执行之日算,其时间要算上折抵刑期,也就是是前面的拘留日,也要算上。看守所是罪犯中转站,真正放到社会上的是监狱。但是有两个判决,没法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死缓考虑期和有期徒刑的缓期考验期。比如暂缓执行的。比如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能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法律规定罚款属于刑罚吗,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罚款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方面所规定的处罚的措施。并不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