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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丈夫去世后,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文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如果儿媳对公婆进行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是可以代替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的,前提是要赡养老人,否则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以上就是的解释,希望能帮助各位读者。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丈夫去世婆婆的遗产是否可继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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