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保密协议员工是否无偿
公司和负有保密义务的签订保密协议时,是有偿签订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约定的,按工资的30%支付。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保密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保密协议不是无偿的,所以签订保密协议时要约定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月工资的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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