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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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一、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

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去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去执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不能执行遗产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1、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此类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债务;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3、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和残疾军人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依承包合同而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三、关于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分割自由;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3、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

4、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作实际分割,使各继承人取得其应得部分;

2、折价分割,适当补偿

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不宜分割时,可由最需要该遗产的继承人取得,当该遗产的价值超出其应得遗产份额的,对多得部分由该继承人作价补偿其他继承人;

3、共有

当遗产既不宜实物分割,又无法作价补偿时,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对该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变价分割

对于遗产不宜进行实物分割或折价、作价,各继承人也不愿共同继承的,可变卖遗产,由各继承人按其各自应得份额分割价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老人去世财产如何继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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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监护人有没有权继承护人的遗产(人死了,才能说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要看被护人是不是监护人的子女了,(养子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当事人的非婚生子都是子女的范畴。)如果是的话,那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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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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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10月提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审判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死后
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张先生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
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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