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的职责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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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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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公诉人的职责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公诉人的职责有什么规定?

一、公诉人的职责有什么规定?

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

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

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公诉人是代表国家的一个机构,其职责是让法律得以伸张。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二、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吗?

法律上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公诉案件,亦称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构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公诉人需要参与公诉案件的审理,由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转变为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是就属于公诉案件转自诉,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必须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几种情况,转为自诉案件之后可以进行调解,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诉人的职责有什么规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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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杨律师 在我入职的时候,入职职位是司机,公司未向我说明违章情况和工资受违章因素发放,是中间告知我有违章需要自己处理,前两天的时候,发放工资的时候,公司又告知我需要处理了违章才可以发放工资,公司告知我,如果钱紧的话可以向公司借款,于是我向公司借款,处理违章,公司没有按时向我支付借款,导致我过了发工资日期,工资又告诉我这个月工资要到下个月才可以发放。
[律师回复] 劳动者试用期做了半个月只填了入职表,如果正常辞职了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职渎职属于职务侵占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失职渎职属于职务侵占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失职罪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概述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罪特征罪构成特征有:
首先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次,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罪的绝大部分,如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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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各级司法机关、各级。
第四,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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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兼职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在外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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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任何下列情形之一:
(1)员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经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行为提出批评指正,拒不改正的。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
(二)从事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或经批评指正仍不改正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1、对员工的事实,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2、“严重影响”强调了只有对本职工作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雇员工
3、“拒不改正”强调了程序,即用人单位必须先提出改正建议,如果劳动者仍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解雇权。
4、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员工约定不得,或者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这一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或规定,单位才可以禁止员工。
5、解除员工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做好收集和固定证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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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的在职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区别
[律师回复] 很多企业都对针对改制职工制定了相关的合约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但是由于职工情况不同,所以针对性也不一样,只有深刻了解这项合约意义,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说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究竟在哪些地方。在以下为你做出解答。关于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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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因病去世在职职工丧葬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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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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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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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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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是名普通的工人,只不过工作中不是很高兴,因为竞争一个岗位,被人散播谣言,导致现在都没有什么朋友,现在有离职的想法了,那职工主动离职后能有什么用?
[律师回复]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您工作后自动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所在单位对您自动离职的行为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3、以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lt;劳动法gt;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4、对于违法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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