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不能以犯罪论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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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不能以犯罪论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不能以犯罪论处?

一、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不能以犯罪论处?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二、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

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虚构虚假的保险合同等材料,准备从事保险诈骗的,一定认定为保险诈骗,如果是未遂,也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遂和既遂其实都是犯罪的形态,只不过在构成要件及量刑处罚上不同,对未遂的犯罪分子,从轻处罚。

对于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不能以犯罪论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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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保险诈骗罪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处,保险诈骗是一种诈骗犯罪,如果嫌疑人虚构保险合同,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即便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属于未遂的,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险诈骗未遂,检察院起诉后,法院酌情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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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11月27日
以此可知,保险诈骗未遂可以按犯罪处理。
二、保险诈骗未遂怎么认定
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
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
三、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
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
5、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财产投保后,故意对投保财产进行有关破坏活动,伪造盗窃、火灾假象,造成财产损失,企图蒙骗保险公司。
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在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人为地故意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杀害故意致残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患病,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
诈骗罪未遂如何认定?诈骗罪未遂会判刑么?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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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能否以犯罪论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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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险诈骗未遂可以按犯罪处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高检院领导同意,答复如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11月27日
以此可知,保险诈骗未遂可以按犯罪处理。
二、保险诈骗未遂怎么认定
正确区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保险诈骗案件能否构成犯罪。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态,只存在罪之是否成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认为,在认定该行为时,“主要把握以下特征:……
第三,行为人已实际取得了保险金,或者保险公司也支付了保险金,且达到一定的数额。因此,这种犯罪是一种既遂犯罪”。
有的认为,“从犯罪构成来看,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对保险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并非法获取了保险赔偿金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保险欺诈犯罪……因此,是否取得保险金只是保险欺诈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不是保险欺诈行为成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点均否定保险诈骗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因此,正确认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保险诈骗罪也不例外。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把财物骗到手,是诈骗未遂。
三、保险诈骗的常用手段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实际根本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构的,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骗取保险金,也叫无的空保。
2、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事故发生后,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取保险金。
3、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省保险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投保人则移花接木,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4、重复投保。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
5、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财产投保后,故意对投保财产进行有关破坏活动,伪造盗窃、火灾假象,造成财产损失,企图蒙骗保险公司。
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在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人为地故意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杀害故意致残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患病,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
诈骗罪未遂是如何认定的,诈骗罪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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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是不是能以犯罪论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关于保险诈骗罪未遂是不是能以犯罪论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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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未遂可以立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诈骗未遂可以立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的,可以比照诈骗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属于下列情形,该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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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未遂怎样定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犯以已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中以司法解释形式肯定了保险诈骗存在的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罪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诈骗未遂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2、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认定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1996年12月16日颁发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必要对情节严重作明确的认定。
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又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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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在犯罪未遂中不存在主观未遂的情形,因为犯罪未遂是因为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在在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非主观的条件下造成没有实施完成犯罪行为,因为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在进行处罚时也是会酌情以及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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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未遂逃跑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逃跑
1、《华民共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或者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主犯三共同实施犯罪组较固定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于第三款规定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揭发犯罪行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案件等立功表现轻或者减轻处罚;重立功表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重立功表现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判处期徒刑缓期两执行《华民共刑》第二百二十四条列情形非占目签订、履行合同程骗取事财物数额较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其严重情节处三十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额合同或者部履行合同诱骗事继续签订履行合同;(四)收受事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逃匿;(五)其骗取事财物
3、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九九六十二月二十四高民院审判委员第853议讨论通)依惩治诈骗犯罪根据《华民共刑》(简称《刑》)《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决定》(简称《决定》)关规定现审理诈骗案件几具体问题解释:、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诈骗数额特别巨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重要内容唯情节诈骗数额10万元具列情形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首要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诈骗、其组织或者急需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其严重损失;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严重;
(5)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返;
(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犯罪;
(7)曾诈骗受刑事处罚;
(8)导致害死亡、精神失或者其严重;
(9)具其严重情节单位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诈骗所归单位所数额5万至10万元应依照《刑》第百五十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数额20万至30万元依照《刑》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共同诈骗犯罪应行参与共同诈骗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共同犯罪位、作用非所数额等情节依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由于行意志外原未获取财物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并依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民院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治安状况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幅度内别确定本区执行诈骗数额较、数额巨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关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数额确定适用《刑》第百五十条或者第百五十二条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民院备案二、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应行实际骗取数额认定合同标数额作量刑情节予考虑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履行合同能力或者效担保采取列欺骗手段与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并造较损失:
1、虚构主体;
2、冒用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效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能兑现票据或者其结算凭证作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符合担保条件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合同履行担保;
6、使用其欺骗手段使交付款、物(二)合同签订携带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逃跑;(三)挥霍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致使述款物返;(四)使用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进行违犯罪致使述款物返;(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拒返;(六)合同签订支付部货款始履行合同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另行约定付款期限内理由拒支付其余货款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构集资诈骗罪诈骗指行采取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高报率诱饵骗取集资款手段非集资指、其组织或者未经权机关批准向社公众募集资金行行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返;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犯罪致使集资款返;
(4)具其欺诈行拒返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返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非占目诈骗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构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其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较;(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致使贷款期偿;(3)隐匿贷款向贷款期限届满拒偿;(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
(5)假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决定》第十条规定其特别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巨;(2)携带集资款逃跑;(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进行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贷款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贷款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构票据诈骗罪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构信用卡诈骗罪行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款()、(二)、(三)项规定行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或者明知力偿透支数额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额较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发卡银行催收通知起3月内仍归行恶意透支5千元属于数额较;恶意透支5万元属于数额巨;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持卡银行交纳保证金其恶意透支数额超保证金数额计算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构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5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九、于进行诈骗并诈骗财物归前诈骗财物计算诈骗数额应案发前已经归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数额认定量刑行骗数额作重情节予考虑十、行进行诈骗犯罪案发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应发给害;权属明确按害骗款物占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比例发害;能够确定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属于已查明害所发未查明害应依缴库十、行诈骗财物已用于归欠款、货款或者其经济明知诈骗财物收取属恶意取应律予追缴;确属善意取则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使用货币数额指民币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应依照案发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起效
4、判处缓刑判决确定起计算判处实刑羁押起计算
诈骗未遂逃跑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未遂逃跑
1、《华民共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或者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主犯三共同实施犯罪组较固定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首要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于第三款规定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揭发犯罪行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案件等立功表现轻或者减轻处罚;重立功表现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重立功表现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判处期徒刑缓期两执行《华民共刑》第二百二十四条列情形非占目签订、履行合同程骗取事财物数额较处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或者其严重情节处三十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或者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构单位或者冒用名义签订合同;(二)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者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三)没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额合同或者部履行合同诱骗事继续签订履行合同;(四)收受事给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逃匿;(五)其骗取事财物
3、根据《高民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解释》(九九六十二月二十四高民院审判委员第853议讨论通)依惩治诈骗犯罪根据《华民共刑》(简称《刑》)《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决定》(简称《决定》)关规定现审理诈骗案件几具体问题解释:、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诈骗数额特别巨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重要内容唯情节诈骗数额10万元具列情形应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首要或者共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诈骗、其组织或者急需产资料严重影响产或者造其严重损失;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严重;
(5)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返;
(6)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犯罪;
(7)曾诈骗受刑事处罚;
(8)导致害死亡、精神失或者其严重;
(9)具其严重情节单位直接负责主管员其直接责任员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诈骗所归单位所数额5万至10万元应依照《刑》第百五十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数额20万至30万元依照《刑》第百五十二条规定追究述员刑事责任共同诈骗犯罪应行参与共同诈骗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共同犯罪位、作用非所数额等情节依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由于行意志外原未获取财物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并依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民院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治安状况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幅度内别确定本区执行诈骗数额较、数额巨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关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数额确定适用《刑》第百五十条或者第百五十二条具体数额标准并报高民院备案二、根据《刑》第百五十条第百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财物数额较构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诈骗数额应行实际骗取数额认定合同标数额作量刑情节予考虑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履行合同能力或者效担保采取列欺骗手段与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并造较损失:
1、虚构主体;
2、冒用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效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能兑现票据或者其结算凭证作合同履行担保;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符合担保条件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合同履行担保;
6、使用其欺骗手段使交付款、物(二)合同签订携带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逃跑;(三)挥霍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致使述款物返;(四)使用事交付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进行违犯罪致使述款物返;(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财产拒返;(六)合同签订支付部货款始履行合同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合同规定期限内或者双另行约定付款期限内理由拒支付其余货款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构集资诈骗罪诈骗指行采取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高报率诱饵骗取集资款手段非集资指、其组织或者未经权机关批准向社公众募集资金行行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行具列情形应认定其行属于非占目使用诈骗非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返;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犯罪致使集资款返;
(4)具其欺诈行拒返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返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集资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非占目诈骗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构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其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较;(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致使贷款期偿;(3)隐匿贷款向贷款期限届满拒偿;(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
(5)假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拒偿《决定》第十条规定其特别严重情节指:(1)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员行贿数额巨;(2)携带集资款逃跑;(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进行贷款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贷款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贷款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构票据诈骗罪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进行票据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3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使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数额较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构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2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构信用卡诈骗罪行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款()、(二)、(三)项规定行诈骗数额5千元属于数额较;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恶意透支指持卡非占目或者明知力偿透支数额超信用卡准许透支数额较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发卡银行催收通知起3月内仍归行恶意透支5千元属于数额较;恶意透支5万元属于数额巨;恶意透支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持卡银行交纳保证金其恶意透支数额超保证金数额计算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构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属于数额较;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巨;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元属于数额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25万元属于数额巨;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九、于进行诈骗并诈骗财物归前诈骗财物计算诈骗数额应案发前已经归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数额认定量刑行骗数额作重情节予考虑十、行进行诈骗犯罪案发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应发给害;权属明确按害骗款物占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比例发害;能够确定扣押、冻结案财物及其孳息属于已查明害所发未查明害应依缴库十、行诈骗财物已用于归欠款、货款或者其经济明知诈骗财物收取属恶意取应律予追缴;确属善意取则再追缴十二、本解释使用货币数额指民币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应依照案发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民币十三、本解释所称包括本数内十四、本解释自公布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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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未遂不以犯罪论处?
犯罪未遂也是犯罪的形态,对未遂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念,但是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没有造成危险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释放,属于治安责任的,对行为人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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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三万未遂!判刑几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三万未遂!判刑几年问题解答如下,
1、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但是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万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犯可以减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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