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残疾人判刑是否减半?
根据《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一般来说刑事判决书下来了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生效,以下为例外情形:
(1)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二、判刑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判刑和缓刑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要服刑。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判后必须依法服刑,人身自由将被限制;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有一定的人身自由。
2、刑满当天就可以释放
比如:一月一号刑满,一号凌晨零点过后就算刑满,严格说来,一月一号零点零一分都可以离开监狱,但是真正出狱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时间内释放,也就是八点到十一点左右,因为还要到监狱办理刑满释放证明等一系列手续。
如果是接出狱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时间去等待就可以了
监狱服刑期满后,监狱发给释放证明和路费,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自己回家。
三、判刑需要哪些条件?
判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主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客观上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主体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法院才会决定判刑。不管犯罪分子是否是残疾人,只要满足了既定的条件,就又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可能。对残疾人判刑是否减半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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