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向什么地方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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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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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劳动仲裁是向什么地方申请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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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向什么地方申请

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一般原则。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的地点(例如所在市的区或县或镇,这里需要具体区分职工所在行政区划是怎么样的,并不是区、县、镇都可以,比如广州市天河区、韶关市翁源县、东莞市长安镇,这是因为广州市下设区,韶关市下设翁源为县,东莞市下设镇不设区不设县)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职工和单位分别申请的,法律规定会有便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比如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不是所在区管辖。

二、劳动仲裁要钱吗

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缴纳仲裁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的公告费,还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鉴定费用。

目前法律对劳动纠纷,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一裁就是劳动仲裁,两审指民事一审、民事二审。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要先去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再去基层法院,再去中级法院。打到二审,不管服不服,都得结束。不能直接跳过劳动仲裁,直接去法院告,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劳动仲裁委不受理我们的申请,我们可以拿着不受理的单据,直接去法院起诉,这是可以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申请劳动仲裁是向什么地方申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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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向什么地方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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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工作期间与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申请仲裁几天答复?
[律师回复] 您好!为您解答申请仲裁几天答复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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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仲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但各高级人民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因此,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裁定执行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提讼,是不会受理的,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提出申请。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人民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不能再向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 (2)必须向人民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一裁终局制",当事人无权上诉,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执行,由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枉法裁决的行为的.经审查后.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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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是向哪里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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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有管辖全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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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向有管辖全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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