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遗失物构成盗窃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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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拿走别人的遗失物不会构成盗窃罪,应该是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属于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涉嫌侵占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是依旧不知道占有遗失物构成盗窃罪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占有遗失物构成盗窃罪吗

一、占有遗失物构成盗窃罪

不是盗窃。应该是不当得利,数额较大属于侵占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涉嫌侵占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

3、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二、遗失物的特征是什么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

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拿走别人的遗失物不会构成盗窃罪,应该是涉嫌侵占罪,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关于占有遗失物构成盗窃罪吗的相关介绍。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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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他人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扒窃的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这样的犯意。如果不要回。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能源如电力,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成了他人的财物。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暂时挪用或借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他人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如果不要回,就成了他人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回复]   盗窃他人非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构成盗窃罪。他人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如果不要回,就成了他人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⑴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⑵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⑷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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