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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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分国有资产罪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吗?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属于职务犯罪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吗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属于职务犯罪的。根据《刑法》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应当界定为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国有资产除国有资金外,还包括国有的生产资料乃至属于国有的产品、商品等,所以,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资产。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认定

1、“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具体比如违规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行政性收费或其他财政收入,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超越权限擅自动用国库款项等。

2、“以单位名义”的认定

首先是指私分国有资产是由单位领导共同研究决定的,是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责义务的结果,但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其次,是指私分的款物是以单位分配的形式分发给个人的,私分事实一般有文字记载或者领款人签名等,绝大多数是不存在其它违法犯罪中伪造单据、涂改账目、虚报冒领等手段,从表面上看具有公开性和合法性

3、“集体私分”的认定

是指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个人是本单位全体人员或者是绝大多数人,非法占有国家财物者是一个集体,具有利益均沾的特点。

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方式法律并未作限制,是以奖金、补助、津贴还是以其他名义,以及是否采用虚列费用、假报成本、账外经营、隐瞒收人等手段,都对成立犯罪没有影响。

一把来说,私分的财产中既有国有资产,也有非国有财产的,只能将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看待。但是,国有和非国有财产难以分清的,应当将财产总额认定为国有资产。

三、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区分

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

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把握∶

1、主体和主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体现的是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谋利;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3、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其范围要大于国有资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而对于该罪的犯罪主体,其实也是比较特殊。法律规定,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点击页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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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从犯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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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私人私自倒卖石油犯法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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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己取证被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三)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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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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