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能够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能够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能够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能够多种多样。例如,能够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能够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能够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能够是委托第三者转达;能够明示,也能够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能够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能够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以被害人先行的错误行为为由,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的,能够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行为人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为事出有因,直接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不妥,而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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