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拘判刑后能去看望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探监需要的手续:
(1)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2)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
(3)办理接见手续。
二、律师会见请求不被受理怎么办?
1、律师会见请求不被受理可以投诉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2、律师会见必须要遵守相关规定
(1)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三、辩护律师会见能否录音?
1、辩护律师会见能录音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被刑事拘留者最终不一定可以被判刑,但如果已经被判刑,那么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犯罪分子的家属是可以进行探视的。对刑拘判刑后能去看望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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