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70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属于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只实施了一种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在自然形态上难以分离开来作数种犯罪行为看待,故法律只能顺其自然。规定为一罪,并在处理上响应的也只能定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都属于实质的一罪.

另外还有法定的一罪,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了数种危害行为,并且单一看每一行为也已构成犯罪.刑法针对这类极易重复出现的犯罪,出于简化司法定罪的考虑,专门规定一个新的罪名,将事实上的数罪全部囊括,并相应的规定加重的法定刑,要求司法定罪只做一罪处理.例如惯犯,结合犯(我国无).

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1、一人犯有数罪

2、数罪发生于法定的期间之内.即当判决宣告以前或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或在缓刑,假释中发现行为人犯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杀人罪)实施处罚。

择一重罪处罚是按照该罪犯所犯罪情节,应判处的刑罚的法定刑来选择,如果相同,则一般从该罪犯所犯罪的目的、情节,通常以该罪犯最直接的一个罪名来惩处.。

使用择一重罪的行为人相对来说,犯罪情节较轻,适用数罪并罚的行为人,犯罪情节较重,数罪并罚之后的结果往往比较严重,而择一重罪处罚的结果相对较轻,但是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会出现相反情形的出现。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键咨询
  • 155****8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1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律师回复]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
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
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
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罪行,但是最后处罚仅仅参照数罪中处罚最终的一个用于处罚行为人。该制度应当与数罪并罚制度结合起来做对比学习。同样是行为人实施了数罪,数罪并罚就是将数罪的刑罚叠加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择一重罪处罚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择一重罪处罚怎么判断?
这涉及到刑法理论的竞合犯和牵连犯等问题,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处罚了两个以上的罪名,比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可以构成盗窃罪和破坏通信设施罪的竞合,要择一重罪处罚。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重罪、轻罪的概念。基于刑法及刑事判决的安定性、平等性、明确性等要求,在想象竞合犯中,唯一能给轻罪、重罪的划分提供一个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标准的,就是相同或类似罪行之间的比较。刑法中每个罪的罪行必然对应着相应的具体法定刑。因此,择一重罪处罚直接是根据两个犯罪罪行的量刑规定来确定。
择一重罪的情形有哪些?
(1)采用破坏公共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交通设施)的手段盗窃,以及采用毁坏财物的手段盗窃,同时触犯数罪的,择一重罪处断(想象竞合)。[对比:盗窃此财物,毁坏彼财物的,数罪并罚。盗窃财物之后毁坏所盗窃财物的,按盗窃罪定罪(毁坏系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构成各罪;同时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竞合)(第149条)。
(3)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
(4)绑架中当场抢劫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对比:如两种性质不同的暴力可以区分开来,则数罪并罚)。
(5)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它罪的(如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3款)。
(6)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重法与轻法的法条竞合[也有人认为是想象竞合])
(7)因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399条第3款)。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想象竞合)。
(9)犯准备实施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20条之二第2款)。
(10)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11)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60条之一第3款)。
(12)犯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180条之一第2款)。
(13)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87条之一第3款)。
(14)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87条之二第3款)。
(15)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307条之一第3款)。
(16)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有共谋)实施虚假民事诉讼,触犯虚假诉讼罪,同时触犯它罪(如民事枉法裁判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罪的共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第307条之一第4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如何理解择一重罪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择一重罪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择一重罪处罚
则一重罪处罚即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其适用情况有如下几种。
◆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前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其典型如《刑法》第240条;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其典型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其典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第329条第1款。
◆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包容犯:
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③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
⑦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⑧以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
①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②又出售、运输的,定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③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④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
⑤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
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2款)。
③因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3款)。
④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从一重罪处断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呢
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罪)实施处罚。
择一重罪处罚是按照该罪犯所犯罪情节,应判处的刑罚的法定刑来选择,如果相同,则一般从该罪犯所犯罪的目的、情节,通常以该罪犯最直接的一个罪名来惩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理解择一重罪处罚
[律师回复] 择一重罪处罚即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其适用情况有如下几种。
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前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其典型如《刑法》第240条;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其典型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其典型如《刑法》第399条第4款、第329条第1款。
法定数罪并罚:法律明确规定具有牵连关系的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包容犯:
①绑架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第239条)。
②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③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妇女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第240条)。
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
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
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第347条)。
⑦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定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⑧以强奸手段迫使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第358条)。
以法定的一罪处罚(法律已经规定以哪个罪处罚)
①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②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的,定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第171条第3款)。
③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定盗窃罪(第196条第3款)。
④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重处罚(第229条第2款)。
⑤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定盗窃罪,从重处罚(第253条第2款)。
法定择一重罪处罚
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1款)。
②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29条第2款)。
③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99条第3款)。
④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从一重罪处断和择一重罪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呢
从一重罪处罚通常出现在刑法理论对于想象竞合的处理中。是理论上的概念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的情形,如甲开枪射杀乙,子弹穿透乙又打碎了珍贵文物一个。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过失)毁坏文物罪。但是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不能被重复评价两次,所以只按较重的那个(故意杀人罪)实施处罚。
择一重罪处罚是按照该罪犯所犯罪情节,应判处的刑罚的法定刑来选择,如果相同,则一般从该罪犯所犯罪的目的、情节,通常以该罪犯最直接的一个罪名来惩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择一重罪处罚的具体情况: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刑法第141~148条产品,构成规定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伪造货币后出售或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5、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6、行为人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又利用这些票证进行诈骗活动,是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7、在暴力抗税中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论处。
8、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9、以下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而致人伤残、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
10、绑架中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被绑架人死亡的,按绑架罪一罪处理。
1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14、同时有11、12情形的数罪并罚。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处罚。
16、以伪造选举文件等公文证件为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行为,从一重罪处罚。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致人重伤、死亡的,形成破坏选举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断。答案补充
17、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8、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9、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0、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1、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要怎么样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要怎么样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从一重罪和择一重罪的区别,请问一下
[律师回复] 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以重罪处罚。在以下的几种情况下可适用择一重罪处罚原则: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
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
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
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起诉离婚后慎重选择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
债务重组方式要如何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重组方式要怎么选择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涉及很多的因素
1、对负债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如果采用第2种方式或者第2种方式与其他方式的组合,债权人因此而成为债务企业的新股东,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如果采用第
1、3种方式,虽不会直接影响债务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但债权人在接受对原有偿债条件和方式的修改时,一般会对债务企业附加许多限制。如在还清债务之前不得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提供具体的担保品;在债务结清前双方继续发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现金支付等。这些限制条件对债务企业的经营运作同样会产生重要影响。
2、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1)即期清偿;
(2)展期;
(3)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
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
3、债务重组具体实施的法律限制和实施费用。
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对经过担保的债务进行重组,须遵循有关担保法规的规定;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等。另外,采用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其费用支出也有较大的差别,如转让资产,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发股票将债务转为资本,则会发生较大的发行费用。
4、债务重组对双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收益的影响。债权企业由于在债务重组中作出让步,会产生债务重组损失。与此相反,债务企业会得到债务重组收益。不同的债务重组方式产生的债务重组损益可能有很大区别,在确认时间上也有差异。如果想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则偏好于能尽快完成的重组方式,而不愿意采取将债务转为资本等较为烦琐的方式。
(2)对资产结构的影响。经过债务重组,债仅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形式的债务重组都会使重组双方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一系列指标发生相应的变动,从而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产生影响。
诉讼离婚后慎重选择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如何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