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劳务纠纷如何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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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有劳务纠纷如何立案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有劳务纠纷如何立案?

一、公司有劳务纠纷如何立案?

公司有劳务纠纷法院立案的流程如下所示: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二、劳务合同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劳务合同纠纷立案后原告有哪些应尽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四、劳务合同纠纷立案后法院的调解原则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要自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即时判决。

2、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合法原则,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针对劳务问题产生了纠纷的,并且通过双方私下的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去解决了。需要注意的是,向提起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诉讼状,满足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并进行最终的判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公司有劳务纠纷如何立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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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如何立案,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3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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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法院多久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纠纷诉讼法院多久立案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债务纠纷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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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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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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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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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纠纷法院立案材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然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长时间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长时间立案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债务纠纷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然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
《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劳务纠纷立案多长时间开庭?多久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务纠纷立案多长时间开庭?多久审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从立案开始起算,有一个受理案件的期限7天,送达状副本的期间5天,送达后的答辩期间15天,收到答辩状有5天的期限将答辩状送达原告,(如果是公告送达,期限60天,答辩期限是一个月)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多长时间还要具体案件结合审判实际和当事人情况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受理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的程序如下:
1、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案一庭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3、案件审理仲裁
(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3)裁决:
  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结案与履行效力
  
(1)结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2)履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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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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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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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务纠纷(拖欠工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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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当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应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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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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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当面咨询律师要多少钱当面咨询律师要多少钱,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和咨询的法律问题而定,小编建议在律图网进行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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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1委托事项是什么2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3你愿意交给这位律师哪些权利4你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5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6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7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8发生争议如何处理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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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44条,《合同法》第5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70条以及第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第35条还规定:“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三、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处理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
公司分立原有的债务的处理
我国相关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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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纠纷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立案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
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
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
口头合同纠纷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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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只要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但这种协议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证据保存难等缺点。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人民法院应予以采纳;但如果一方违约对口头协议不予认可,主张一方的举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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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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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纠纷立案后怎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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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户口纠纷该如何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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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大致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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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 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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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同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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