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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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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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如何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如何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交警给出了鉴定结论之后,如果有一方对事故处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带好交警给的责任认定书载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到交警部门进行复审,也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如何办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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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可以!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有权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下列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出生,且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二)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四)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五)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规定,有权承包土地的其他人员。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包期内,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承包户自愿放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调整解决。  
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发包方不得强制收回其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中有成员户口迁出或者死亡、失踪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三、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价款和支付方式,由流转当事人双方自主商定。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代为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流入方与发包方统一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如数分解发放给有关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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