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盗窃行为既可以构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构成行政治安案件。一个盗窃行为出现后,如果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如果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是行政治安案件。
二、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三、盗窃罪判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1、实施盗窃行为五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实施盗窃行为三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3、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四、盗窃罪的主观表现是怎样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非法的盗窃公私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盗窃的数额达到了一千元就可以立案,一旦被立案犯罪嫌疑人就有被判刑的可能。针对上述文章中盗窃罪是属于什么犯罪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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