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销经理级别怎么判刑?
1、传销经理级别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不会被判刑
在传销组织的体系中,只有对传销组织进行组织、领导的人才成立犯罪,对一般参加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至关重要。
二、行为人组织、领导两个以上组织,传销组织的人数怎么计算?
1、对于行为人组织、领导两个以上组织的,各个组织的层级数及其人员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作为判断其组织、领导对象是否符合传销组织的依据。而且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同一人员分别在不同的传销组织中进行传销活动,则其在不同组织中都应当作为上一层级所发展的人员数量予以计算。相应的,如果行为人发展同一人员参加不同组织,被发展人员在每一个组织中均应被计入人员数量。
2、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主要活动内容,传销从形式上判断也是经营活动。
(1)但由于作为传销对象的商品或者服务,只是组织者、领导者的“道具”,而组织者、领导者通过传销商品或者服务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真正来源并非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正常利润,而是参加传销者加入组织、获取成员资格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尽管这种费用名目繁多,且多以买卖商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的形式出现。
(2)因此,在实践中,对于涉案组织是否为传销组织,必须综合考查两点:
①一是下层级人员向上层级人员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费用是否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只有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组织者、领导者,上层级对下层级,才能够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获取传销意义上的非法利益。事实上,传销人员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和使用并不关心,缴纳费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加入资格。如果涉案商品的销售价格或服务报酬具有社会相当性、没有明显超出市场平均价格,则不宜认定为传销组织。存在强迫交易、欺诈、销售伪劣产品等情形,符合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的,依照各该罪定罪处罚。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组织”,与组织犯中的“组织”含义一样吗?
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组织”,与组织犯中的“组织”含义不一样。
前者的对象是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传销活动本身不是犯罪、传销组织也不是犯罪集团;后者的对象是各种犯罪行为和共犯行为人,当组织的是犯罪组织时,实际上组织者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此,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的共同犯罪并非必要的共犯,完全存在一人单独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可能性。
2、对于组织领导行为的认定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传销组织的体系中,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至关重要。这是由于一般参与者是不会被认定为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如果对传销可以犯罪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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