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债务关系怎样开借条?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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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存在债务关系怎样开借条问题带来帮助。
存在债务关系怎样开借条?

一、存在债务关系怎样开借条?

存在债务关系开借条,需要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等内容。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借条的范本是怎样的?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借款期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______元。

日期:

借款人:

借条的书写规范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若债务人书写的借条是不规范的,就有可能会导致借条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那么就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必须需要在借条上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权利,以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还款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存在债务关系怎样开借条?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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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债务关系怎么开借条?
存在债务关系开借条,需要写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等内容。当然了,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偿还本息的年月日以及付款方式也是需要明确的,最后需要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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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存款人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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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商业银行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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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债务关系怎么开借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存在债务关系怎么开借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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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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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人与债权人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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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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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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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开借条?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存在债务关系如何开借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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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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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为凭证,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律师回复] 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管析】笔者赞成
第二种观点。借条与收条虽然都是法律凭证,都反映了当事入之间一定的经济关系,是由债权人支付钱款所引起的,借款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交款时为了稳妥写的收条。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不能混为一谈。
一、两种文书的法律基础不同。借条是借,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当事人一方仅凭收条是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收条上载明的财产的。
五、两种文书导致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原告称被告曾向其借款2万元,由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和举证责任免除的情形,只表明送交人完成了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的义务。对此存在二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证明2万元是借款、收取理由、收取内容及收取时间。
四、两种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否则将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诉至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孙坚辩称,作为民间借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对借贷凭证只要能够证明存在真实的钱财流转关系就可以认为借贷关系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能证明2万元是借款,法律对借贷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理由是、被借款人、金额,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实质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
三、时间有无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等。收条一般具有五个要件、物品后、收取人:送交人、贷双方在设立借贷关系时,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收条是接收人收到钱款、物品后,向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它是由送交人送交接收入财产的行为收起的。
二、两种文书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明确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借贷关系,收条在法律上通常是履行义务的凭证:借款人。【分歧】该案争议的焦点是,仅有收条为证据,能否证明2万元是借款,接收人出具收条。从法理上讲、两种文书载明的内容不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证明经济、事务往来的真实情况,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订立的条文。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自己从未向张强借过款,当时张强委托自己将2万元的款交给投资商,自己只不过是帮助孙坚传递了一下钱,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原告对其诉请的这一事实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而收条只能证明收到人民币2万元这一事实,至于这2万元是否是基于借款关系,仅凭收条还达不到证据盖然性标准。原告的举证责任还没有完成,借条才能反映借贷关系,而收条只是反映接收人收到钱款。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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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工伤关系吗
是的,工伤保险责任应当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审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如存在争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告知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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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商业银行与存款人有债权关系吗?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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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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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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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商业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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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怎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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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商业银行存款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款,和银行间形成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客户是债权人。
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开立账户存款的过程,就是与银行订立合同的过程。客户到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是向银行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要约;银行为客户开立账户,即是对客户要约的承诺。在开立账户以后,银行向客户提供存折或存单,这是客户与银行间合同关系的证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连续的合同关系,一旦某一账户建立以后,所有的同类型的存款活动,无论其次数多少,都构成该连续的合同关系的一部分。
客户通过开立账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不仅将货币的保管权交给了银行,而且将货币的所有权也让渡给了银行。银行有权自主支配该项资金,例如,可以用于投资、放款等而不必征得客户的同意。由于金钱是特殊的种类物,当存款人要求银行返还时,银行不必将原货币交还客户,而只将等值货币返还客户即可。因此,银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银行资本使用,银行可保留对收益的所有权。由存款而形成的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客户按账户上的记载拥有要求银行还本付息的债权,银行承担到期或根据客户指示偿还本息的义务。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指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商业银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商业银行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成为储户的债务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又将存款作为资本贷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从而又成为债权人。银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的权利,借款人则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于付给储户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一项重要来源。
商业银行在接受存款时,只以自身的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而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但在放款时,则分为两种情况: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誉为贷款条件,不需提供担保。由于信贷资金能否顺利收回关系到商业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存款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商业银行在放贷前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应进行必要的贷款调查,在此基础上才能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向银行提供担保。所以,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担还本付思的义务外,还要承担向银行提供担保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 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 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判决。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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