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兼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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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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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兼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兼得?

一、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兼得?

1、工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以两者兼得。

2、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进行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工伤赔偿金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按法律法规规定,互不影响,二者应当兼得。

3、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工伤多长时间内申报为有效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

如果员工受到了工伤,那么在规定的30天之内,由员工的公司帮员工申报工伤的经济赔偿。在此之后,如果员工经过劳动能力的鉴定,无法再继续工作,而公司要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给员工进行经济补偿,二者是平行的,关系当然是可以得兼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能不能兼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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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

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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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兼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兼得,但是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那些情况适用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那些情况适用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在计算标准上的区别:经济补偿的简易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应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不满6个月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的工资每满1年1个月的工资备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4.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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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爸爸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以后便从原单位离职了,但是原单位说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我爸只能够选择一个,请问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后还是否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后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赔偿金针对的是用人单位非法的情况,带有惩罚的性质。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已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必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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