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具体的理由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需要通知家属吗?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需要通知家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形有两种:
(1)第一种情形是重大贿赂犯罪,衡量“重大”与否的标准有3个,贿赂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国家重大利益;
(2)第二种情形是嫌疑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
3、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
(1)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2)第二,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即符合逮捕条件,具备5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般情形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若是应当被监视居住者没有固定的住所,那么久需要指定住所监视。不管监视居住是在住所处执行、还是在指定的住所执行,律师要想会见,都需要先获得执行监视居住机关的批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会见能不能需要批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