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财产保全怎么进行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涉外财产保全,当事人既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提出申请,也可以在诉前申请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保全。当事人申请诉讼前保全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以裁定的方式决定保全。保全裁定一定经作出,应及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立即生效,予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如果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决定保全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担保吗
不是必须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提到,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的时间要依据财产的类型而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不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涉外财产保全怎么进行?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申请财产保全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赢了诉讼,而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有利的。但申请财产保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主动向法院提出,满足条件后才能执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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