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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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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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或者是直接与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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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不纯正犯理论来解释的诈骗罪需要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假定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是作为犯。
1、从整体上来理解诈骗罪的刑罚规范时,其蕴含的前刑法诫命是“不得诈骗他人财物”的禁止性规范,以保护公私财产免受诈骗行为的侵害。同时,刑法并没有对诈骗行为的方式进行限制,在此情况下,无论采用何种欺骗方式,只要能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维持原来的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都是对“不得诈骗他人财物”之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因而可能构成诈骗罪。
2、当行为人负有向被害人告知真相的义务以避免行为人陷入或者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财产处分行为,而且被害人对真相的认识主要依赖于行为人时,行为人隐瞒真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在实质上控制了法益侵害的因果流程。这时隐瞒真相的与虚构事实的作为通常就具备了同等的法益侵害性,可以构成的诈骗罪。

二,从刑法规范来看,的诈骗罪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采取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形式,刑法学界对诈骗罪的一般理解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此可见,诈骗罪的实行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式
1、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情况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作为;
2、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使人产生错觉。隐瞒真相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的形式。
虽然隐瞒真相包括作为和两种方式,但从规范的角度来评价,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负有告知真相的义务却故意不予告知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同作为一样,是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除亲身犯等少数特殊类型的犯罪外,一般的作为犯都可以由来完成。我国刑法没有将诈骗罪限定为作为犯,因而否认方式成立诈骗罪没有规范根据。此外,有些诈骗犯罪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的方式实施的,其法益侵害性与作为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没有本质差异,有必要加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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