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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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