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的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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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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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主动辞职的程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员工主动辞职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劳动合同直接约束着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如果不赋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将导致劳动合同变相成为劳动者的卖身契约,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而且与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相悖,使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处于更加不平等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其在劳资关系中的优势地位,在劳动合同之外迫使劳动者与其签订一些限制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利的条款,如:劳动者离职违约金等。这些条款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非法限制剥夺了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者虽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选择新的劳动者,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期进行离职是属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对于此权利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实施,但如果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那么劳动者也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员工主动辞职的程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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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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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认定员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补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委员会补选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补选程序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一般是(各地会略有不同):
1、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的申请报告;多数情况是业主要求成立,建设单位很少愿意早日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筹备业主大会的材料,及时明确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2、有关部门组织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上海规定筹备组成员全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是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警署、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核实业主投票权、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一周内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有关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并办理印章刻制的手续。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按照小区实际情况来制订,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也可以专门制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
我们推荐业主采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并竞选的方式来产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投票正式产生,分歧较大的,也可以采取预选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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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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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辞退程序是否不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程序要求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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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业主一户可投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小区投票总分过半的小区业主按得分高低排列, 居前者当选。业主委员会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小区办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 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2、业主大会决定 (一)、 (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的资料肆、需提交的资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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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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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扣工资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是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允许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主动辞职也是辞职中比较常见的情形,这是多半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而需要辞职,而要是单位以此为借口扣劳动者工资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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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首先弄清主管部门
根据规定,各区县建设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应有派出所的代表,因此还应事先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沟通。
第二步,成立筹备小组
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委会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社区居委会人员担任筹备组召集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派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当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履行业主义务等)、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代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但是要注意,召集人是没有投票权的。除召集人外,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步,筹备组成立后
应当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议题;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明确选票发放人、计票人和监票人推选办法;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第四步,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三)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草案);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及简况。
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登记并作出答复。
第五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筹备组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第七步,到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
第五步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备案所需要的资料为
(一)业主大会决议;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其他材料。
第八步,刻制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业主委员会在完成备案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凭据该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5人,或者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 业主大会筹备程序一般是(各地会略有不同): 1、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业主大会筹备的申请报告;多数情况是业主要求成立,建设单位很少愿意早日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设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筹备业主大会的材料,及时明确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2、有关部门组织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上海规定筹备组成员全部由业主代表组成,但是其他地区都是由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警署、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核实业主投票权、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一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一周内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有关部门颁发备案证明,并办理印章刻制的手续。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按照小区实际情况来制订,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业主大会也可以专门制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则。业主大会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订具体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 我们推荐业主采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并竞选的方式来产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代表投票正式产生,分歧较大的,也可以采取预选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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