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
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
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书生效后长期有效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的规定如上。
二、办离婚手续后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财产分割起诉状的专业性强,最好委托律师代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在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在结婚之前,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且房产证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办理离婚手续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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