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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审批。
5、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6、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三)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2、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3、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4、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5、评估费:5‰
6、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7、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拆迁不安置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重新购买新的房产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需要将户口迁入现居地的,但是如果在外租房、借房进行暂时过渡的,那么就不需要迁户口了,而是需要将户口保留在原居住地的派出所。具体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解和确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和费用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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