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
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诈骗行为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根据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诈骗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这种程度,当然的在被立案侦查过程当中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辩护的内容是由律师和当事人自主决定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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