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仲裁根本就不是经济纠纷的前置程序,甚至申请仲裁还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过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跟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可以凭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公安局发生了经济方面的一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双方私底下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说如果是经济方面纠纷要仲裁的话,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相关的仲裁裁决等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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